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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1 15:21:00 点击数: 作者: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濮阳经济开发区)濮源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西北角,由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以废矿物油及含废矿物油废物为原料,通过原料预处理、溶剂精制、精馏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润滑油基础油。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装置区、装卸车设施、原料罐组、产品罐组、中心主控室、总变电所、消防设施、地面火炬、固废暂存间、化验室、空压站、循环水池、备品备件库及生产管理用房等设施。项目总占地100亩,项目总投资约58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①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
  ②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③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④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运行噪声。
  (2)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处置工艺废气、熔盐炉燃烧废气、储罐呼吸气、废矿物油装卸废气等;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
  ③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物主要包括原料过滤滤渣、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
  ④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物料泵、风机、水泵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厂区内火炬系统,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分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限值要求。
  ②废水:工业废水以含油废水为主,经隔油净化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处理厂进水水质等相关要求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级A标准后,排入顺河沟,再汇入马颊河。
  ③固体废物:危废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噪声:本项目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及清洁生产措施后,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对策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河南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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