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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7 14:48:00 点击数: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濮阳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濮阳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建于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北——静脉产业园区内,总投资18517.17万元。本项目采取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处置技术,建设集收运、贮存、焚烧及填埋为一体的综合型处置中心,年综合处置危险废物约28500t,危废焚烧规模为9000t/a,物化处理规模为4500t/a,稳定化/固化规模为15000t/a,安全填埋规模为18750t/a,填埋库容为21.6万m3,作业年限为15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目录中的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8条“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在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SO2、HCl、HF、NOX和二噁英等。
  其中焚烧炉烟气运行上采取3T原则从源头控制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生成,再通过SNCR脱硝?石灰喷射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湿式喷淋塔?预留SCR脱硝组合工艺对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稳定化/固化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装卸暂存区含HCl、NH3和有机废气分别经车间风管收集后采取酸吸附滤床、碱吸附滤床、双级活性炭吸收和光催化氧化工艺净化,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后排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通过严格管理、加强密封、强化周边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产排量;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采取密封收集后吸附除臭处理。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后排放。
  填埋作业严格按照填埋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合理控制作业时序、避开大风等不利天气、合理洒水抑尘、适时密封遮挡,减少施工扬尘产排量。
  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项目的平面布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渗滤液、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经“气浮?还原中和?絮凝沉淀?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作为中水回用于生产工艺;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清净下水排放。厂区设置厂总排口及与市政污水管网接口。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量,减控地下水污染。因此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
  危险废物焚烧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尾气净化系统泥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截留粉尘、包装容器残渣、物化处理废渣等。焚烧炉渣/飞灰、包装容器残渣、物化处理废渣、截留粉尘、泥渣等经固化后送本项目填埋场最终处置,其它固废送本项目焚烧炉处置,生活垃圾送附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4、噪声
  高噪设备有引风机、泵机、搅拌机、破碎机、罗茨风机及运输车辆等,工程拟采用隔音、消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
  1、废气:焚烧窑烟气、恶臭污染物、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含粉尘废气等经预测计算后,各类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至满足中水回用相关标准后回用生产系统;循环冷却排水为清净下水;项目排水不会改变区域水系水环境功能,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污染途径进行了有效预防。
  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在严格按照环评及设计提出的防渗措施实施基础上,项目运行期15年及封场后30年内,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
  4、噪声:对各噪声源设备采取减震、消音及隔声措施后,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噪声满足GB12348-2008?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5、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将改变厂区的局部地形地貌,但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有限。
  四、环境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填埋场防渗层破损,致使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下漏,从而造成地下水污染。工程拟采取双层防渗层、防渗层下部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并在填埋场周边设置地下水临控井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实施将对濮阳及周边县市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起到保障作用。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等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因而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和封场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特别需强化填埋场及生产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满足行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确保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综上分析,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5901106077                联系邮箱:huyg@bgechina.cn
  邮   编:457000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含婧
  联系电话:18503874834                 联系邮箱:2437305451@qq.com
  濮阳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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